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各项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0号)、《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学校<开学工作整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70号)、《长沙市2020年春季高校开学工作方案》(长病防指[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校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规矩,严防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行为发生,落实做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行为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长沙市关于高校开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切实遵纪守法、担责尽责,确保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的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学校复学复课提供保驾护航。
二、责任主体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开学整体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防控措施。要成立二级单位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构建从负责人到个人的责任链条,落实分级责任制。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出现纰漏的个人要追究直接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要追究负责人领导责任。学校督导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成立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汪东明(纪委书记)
副组长:莫新均(督导专员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余俊丽、王博、各二级部门兼职纪检联络员
四、追责处置的违规行为
(一)履职尽责方面
1、未按学校开学整体工作部署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分级责任链条、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等行为。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不如实统计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履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导致疫情失真和失控等行为。
4、工作不负责任,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
5、不按操作规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
6、应对处置舆情不力的行为;
7、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二)遵章守纪方面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歪曲事实制造、传播谣言或歪曲事实扰乱社会、学校秩序等行为。
2、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擅离职守、消极对抗、通讯不畅等行为。
3、故意隐瞒病情、疫区经历、与感染人员交往经历,或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等行为。
4、不服从学校管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测,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干扰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教学秩序等行为。
5、不按规定佩戴口罩进入教室、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6、以疫情防控为由私自向学生收费等行为。
7、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学校秩序的行为。
五、监督措施
(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0731-88140052
举报信箱:各教学楼和新综合楼
举报邮箱:swddzybgs@163.com
(二)监督方式
1、全面普查。学校督导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在正式开学前一周对疫情期间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开展普查。
2、现场巡查。对开学报到、晨午晚检、消杀等工作的落实进行现场巡查。
3、重点抽查。对信息报送、校园管控、应急措施、隔离措施等进行重点抽查。
六、追责处置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对教职工在疫情期间违规行为,学校督导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职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全校通报;对学生在疫情期间的违规行为,请学生工作部门依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全校通报。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者责任。根据违规违纪行为查明的事实,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党纪和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者报送执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督导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