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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追究的决定(试行)

[发表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强化责任意识,以责任追究促履职担当,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学校将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履职不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

一、强化“五个工作要求”

1.统一指挥、服从安排。二级单位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教职工须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到岗到位,雷厉风行。

2.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各单位部署的工作须有明晰的工作要求、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责任人须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责任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3.对标对表、保质保量。教职工须按照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按标准及时完成。

4.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各二级单位须强化信息共享、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不得推诿扯皮;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工作,相关部门要支持和服从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

5.强化监督、落实考核。二级单位负责人须将工作部署与过程监督同步进行,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二、落实“十个必究”

二级单位和个人违反“五个工作要求”,按工作岗位和任务分工进行责任追责。

(一)领导责任“五个必究”:

1.不认真部署、不严格落实学校工作任务的必究;

2.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自由散漫、工作不认真,不敢于动真碰硬、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必究;

3.对学校部署的工作任务以会议传达会议、喊口号、装样子,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的必究;

4.对需要多个二级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打太极”的必究;

5.不督促检查,不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只提困难不想办法解决问题的必究。

(二)直接责任“五个必究”:

1.不服从学校及二级单位工作安排的必究;

2.不遵守学校纪律、自由散漫、未经批准参与校外活动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必究;

3.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多次(处)出错的必究;

4.被学院、学校、外校专家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非客观原因整改不彻底的必究;

5.因个人工作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必究。

三、健全追究机制

二级单位的工作作风和责任追究情况将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五个工作要求”,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终考核中降档降级。

教职工在工作中,特别是学校中心工作落实过程中,违反“五个工作要求”,履职不力,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两年内不得参与项目申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评奖评优等。

督导办(纪检监察室)作为学校工作作风监督的牵头单位,与人力资源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严格按照“十个必究”,落实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及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行为,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对庸政、懒政、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适用于《员工手册》第六章进行处理;对存在“四风”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适用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四、未尽事宜由督导办(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本决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23年5月8日